工业和信息化部管哪些(工信部是干什么的?)

2023-11-30 10:23:31 59 0

工信部是干什么的?

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中国统战部和工信部是什么职能?

工信部主要职责(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信发〔20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现将《“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

2020年10月10日

“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是通过工业互联网在安全生产中的融合应用,增强工业安全生产的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加速安全生产从静态分析向动态感知、事后应急向事前预防、单点防控向全局联防的转变,提升工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提升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实现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相统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d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工业互联网与安全生产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及评估体系,提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培育“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协同创新模式,扩大工业互联网应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行动目标 

到2023年底,工业互联网与安全生产协同推进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增强。一批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建成运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系统评估等新型能力体系基本形成,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支撑和服务体系,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新型基础设施 

1.建设网络监管平台。整合现有安全生产数据、平台和系统,构建企业级和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实现安全生产全过程、全要素、全产业链的连接和监管,具备安全感知、监测、预警、处置、评估等功能,提升跨部门、跨层级的安全生产联动联控能力。 

2.提升数据服务能力。依托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业分中心和数据支撑平台,建立安全生产数据目录,加强数据技术攻关,开发标准化数据交换接口、分析建模以及可视化等工具集,对接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开展数据支撑服务,加速安全生产数据资源在线汇聚、有序流动和价值挖掘。 

(二)打造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生产新型能力 

3.建设快速感知能力。分行业制定安全风险感知方案,围绕人员、设备、生产、仓储、物流、环境等方面,开发和部署专业智能传感器、测量仪器及边缘计算设备,打通设备协议和数据格式,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态势感知能力。 

4.建设实时监测能力。制定工业设备、工业视频和业务系统上云实施指南,加快高风险、高能耗、高价值设备和ERP、MES、SCM及安全生产相关系统上云上平台,开发和部署安全生产数据实时分析软件、工具集和语义模型,开展“5G+智能巡检”,实现安全生产关键数据的云端汇聚和在线监测。 

5.建设超前预警能力。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泛在连接和海量数据,建立风险特征库、失效数据库,分行业开发安全生产风险模型,推进边缘云和5G+边缘计算能力建设,下沉计算能力,实现精准预测、智能预警和超前预警。 

6.建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安全生产案例库、应急演练情景库、应急处置预案库、应急处置专家库、应急救援队伍库和应急救援物资库,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仿真、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推动应急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提升应急处置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快速响应能力。 

7.建设系统评估能力。开发基于工业互联网的评估模型和工具集,对安全生产处置措施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对安全事故的损失、原因和责任主体等进行快速追溯和认定,为查找漏洞、解决问题提供保障,实现对企业、区域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系统评估。 

(三)深化工业互联网和安全生产的融合应用 

8.深化数字化管理应用。支持工业企业、重点园区在工业互联网建设中,将数字孪生技术应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关键设备全生命周期、生产工艺全流程的数字化、可视化、透明化,提升企业、园区安全生产数据管理能力。 

9.深化网络化协同应用。基于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推动人员、装备、物资等安全生产要素的网络化连接、敏捷化响应和自动化调配,实现跨企业、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加速风险消减和应急恢复,将安全生产损失降低到最小。 

10.深化智能化管控应用。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管理经验知识的软件化沉淀和智能化应用,加快工艺优化、预测性维护、智能巡检、风险预警、故障自愈、网格化安全管理等工业APP和解决方案的应用推广,实现安全生产的可预测、可管控。 

(四)构建“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支撑体系 

11.坚持协同部署。加强工业互联网和安全生产在工程、专项和试点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将安全生产作为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的重要任务,系统谋划、统一布局。建设国家、省市县、园区和企业多级协同的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和监测体系,提升工业互联网服务经济运行监测和工业基础监测的能力。 

12.聚焦本质安全。聚焦设计安全、生产安全、服务安全、变更安全等关键环节,通过应用试点,以海量应用加速信息技术产品创新应用,推动生产工艺、测试工具等工业基础能力迭代优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3.完善标准体系。聚焦“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落实工业互联网与安全生产标准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加快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开发自动化贯标工具,通过贯标推广新技术、新应用,提升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水平。 

14.培育解决方案。坚持分业施策,围绕化工、钢铁、有色、石油、石化、矿山、建材、民爆、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制定“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业实施指南。建设面向重点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安全生产模型库、工具集和工业APP,培育一批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服务团队。 

15.强化综合保障。完善国家工控安全监测网络。以试点示范和防护贯标为引领,支持企业工业互联网、工控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开发和应用。落实企业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提升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互联网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组织开发技术和解决方案。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创新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加强对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的管理,建立与行政许可换证挂钩等激励约束机制。双方共同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机制,定期通报成果,明确时间进度,强化督促检查。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负责技术开发和数据支撑平台建设和运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工业互联网与安全生产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二)加大支持力度。依托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等专项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方向的资金投入,支持基础共性技术产品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培育。依托现有渠道,争取对企业技改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地方设立专项,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支持开展技术改造,提升工业安全生产的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 

(三)开展试点应用。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应用,遴选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园区和企业标杆应用,培育一批解决方案提供商。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创新,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领域的融合创新与推广应用,探索安全生产管理新方式,推动现场检查向线上线下相结合检查转变、一次性检查向持续监测转变,提升行政管理效率。 

(四)加强日常演练。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基于工业互联网实现要素资源的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调配,增强应急处置支撑能力。建设应急演练虚拟仿真环境,开展日常培训、线上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五)建设人才队伍。开发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仿真培训考试系统,建设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智能监控体系,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加强实训基地和“新工科”建设,汇聚产学研用优质资源,培养复合型人才队伍。

 

工业和信息化部眼试块弦切少村指电子第五研究所数据中心怎么样

好。1、工资高。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数据中心的工资为9000元,而其他中心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相比之下,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数据中心的工资水平更高,待遇更好。2、休息充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数据中心员工的休息时间为上5休2,而其他中心的休息时间为上6休1日。所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数据中心的休息时间更多,更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4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现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肖亚庆 工业和信息化部d组书记、部长

副组长:

王志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d组成员、副部长

田世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d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洪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d委委员、副主任

朱宏任 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成 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联合工作组秘书处设在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一研究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2日     

内容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工信部有哪些下属单位

研究所国企

工业和信息化部广来自州互联网交换中心怎么样?

工业和信息化部广州互联网交换中心很好。根据查询相关信息可以得知,广东省通信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广东省的信息通信行业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广州互联网交换中心是广东省通信管理*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国家互联网骨干网数据交换和网间流量监测与统计,监督网间互联的并亮通信质量,并支撑广东省通信管理*开展行业监管绝源宽工作,其工作待遇属于上裂宏等,各项福利待遇也都是极好的,相对的应聘的条件要求也是即为苛刻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证书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0日。通过查询HCIE考证研究所网官网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证书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全国各地2023年报名截止时间例如:黑龙江3月15日至3月21日,江苏3月13日至4月10日。

工业和信息化*是主管什么的?

工业和信息化*是属于国家2008年成立的一个行政管理部门,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公布(附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9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组建、运行、换届、调整、注销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标委会,是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在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业领域内承担行业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标委会的规划、组建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委会,为标委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四条 标委会开展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提出所属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研究编制所属专业领域标准体系,管理下设的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标委会);

(二)根据行业管理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提出所属专业领域制定、修订行业标准的项目建议,负责所属专业领域行业标准起草、技术审查、复审、修订,以及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

(三)组织开展所属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

(四)开展所属专业领域行业标准的宣传和培训,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行业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五)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承担归口行业标准的解释工作,并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承担材料初审等工作。

第六条 组建标委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涉及的专业领域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领域,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要求;

(二)业务范围明晰,原则上与已有标委会的业务范围无明显交叉;

(三)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较多的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需求;

(四)秘书处承担单位具备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标委会由委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一般不超过5名。来自同一单位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一般不得来自同一单位。同一人不得同时在3个以上标委会担任委员。

第八条 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对应的职务;

(二)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够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和义务;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中任职,并经任职单位推荐;

(五)标委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影响力;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对应的职务;

(四)熟悉标委会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五)能够公正履行职责,兼顾各方利益。

第十条 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三)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并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四)有标准化专职工作人员。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一般不超过5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委员兼任,不得来自同一单位。秘书长一般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专家担任,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外标准化工作情况,具有连续3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可以根据行业管理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筹建标委会的申请,并提交筹建申请材料,说明组建标委会的必要性、可行性、业务范围、标准体系、国内外相关技术组织情况、秘书处承担单位有关情况等。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筹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满足组建条件的,将标委会的名称、业务范围、秘书处承担单位等材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对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准予筹建。

第十三条 准予筹建的,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组建方案。组建方案包括下列材料:

(一)标委会基本信息表,标委会委员名单和委员登记表;

(二)标委会章程草案,内容包括工作原则、范围、任务、程序,秘书处职责,委员、顾问、观察员的条件和职责,经费管理制度等;

(三)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内容包括工作原则、秘书处工作人员条件和职责、会议制度、文件制度、档案制度、财务制度等;

(四)标准体系框架及标准体系表草案,秘书处承担单位的支持措施,近期工作计划等;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能如期报送组建方案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3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延期组建申请。逾期未报送组建方案且未提交延期组建申请的,取消筹建。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组建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组建方案中的委员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对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公告成立标委会。

第十五条 标委会组建分标委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业务范围明晰,并在所属标委会业务范围内;

(二)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具体的工作任务。

分标委会委员不少于15名,其中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各1名,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一般各不超过3名。

组建分标委会,应当由标委会表决通过后公开征集委员,制定组建方案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公告成立分标委会。

第十六条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暂不具备组建标委会或者分标委会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成立标准化工作组。

标准化工作组成立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组织评估。具备组建标委会或者分标委会条件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组建。

第十七条 标委会、分标委会、标准化工作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顺序编号,分别为MIIT/TC×××、MIIT/TC×××/SC××、MIIT/SWG×××。

第十八条 标委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组织建设,履行工作职责,接受社会监督。标委会应当每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委员应当积极参加标委会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二)按时参加行业标准技术审查和行业标准复审,按时参加标委会年会等工作会议,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

(三)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监督标委会经费的使用,及时反馈标委会归口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

(四)参与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标委会组织的培训;

(五)承担标委会职责范围内和标委会章程规定的相关工作。

委员享有表决权,有权获取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负责标委会全面工作,负责签发会议决议、行业标准报批文件等标委会重要文件。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签发会议决议、行业标准报批文件等标委会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处具体职责和工作制度由标委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规定。秘书处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的,应当在秘书处工作细则中明确牵头承担单位及各自职责。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可以聘任顾问,设观察员和联络员。

顾问应当为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无表决权。观察员可以获得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列席相关工作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无表决权。

鼓励专业领域关联的标委会联合开展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制定。专业领域关联的标委会之间应当互派联络员,协调跨领域或者存在争议的问题。联络员可以获得其负责联络的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列席相关工作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无表决权。联络员应当及时向所属标委会报告联络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标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通报经费使用情况等。标委会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相关工作。标委会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标委会日常工作的文件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秘书处形成提案,提交标委会审议表决:

(一)标委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工作计划;

(二)所属专业领域标准体系表,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立项建议,行业标准送审稿;

(三)标委会委员增补和调整建议,工作经费的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四)分标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分标委会的决议;

(五)标委会章程规定应当审议的其他事项。

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3/4。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1/4的,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形成决议,由秘书处存档。

 第二十五条 标委会印章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由标委会秘书处管理。标委会撤销、变更名称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原印章交还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委会印章属于业务专用章,在开展所属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时使用,主要用于上报材料、请示工作、征求意见、召开会议、对外联络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事项。印章使用应当经标委会主任委员或者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签字批准。标委会印章不得用于标委会职责范围以外事项。

第二十六条 标委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不得采取摊派、有偿署名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补助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将标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每年向全体委员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 标委会每届任期5年。标委会应当在任期届满6个月前公开征集委员,制定换届方案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换届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换届方案中的委员名单、秘书处承担单位等材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对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予以换届。

第二十八条 标委会任期内调整委员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调整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通过后予以调整。

涉及调整主任委员、秘书长,或者一次性调整委员人数超过委员总数1/5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应当将审查通过的调整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对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予以调整。

第二十九条 标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调整名称、业务范围、秘书处承担单位或者注销标委会等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通过后予以调整、注销。

第三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对标委会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标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限期整改:

(一)未按照计划完成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和复审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行业标准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审议表决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工作经费的;

(五)对分标委会管理不规范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视情况对秘书处承担单位进行调整,对标委会进行重新组建或者撤销。

第三十二条 标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重新组建或者撤销:

(一)排斥相关方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活动,为相关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的行为的;

(二)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长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四)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秘书处承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秘书处承担单位进行调整:

(一)因秘书处原因致使标委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为本单位或者相关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标委会经费,逾期未改正的;

(四)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委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委员资格:

(一)未履行本办法和标委会章程规定职责的;

(二)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标委会活动的;

(三)利用委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对标委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在标委会整改或者重新组建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为其安排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等任务。被撤销的标委会承担的相关标准化工作可以并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其他标委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本办法规定的材料式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公布和调整。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分标委会和标准化工作组的工作职责、组建、运行、换届、调整、注销和监督管理等参照标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一

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颁布施行,对于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并对组建标委会作了专门规定,要求“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工作是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需要,每年制修订行业标准均在1600项以上。标委会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托力量,现有全国标委会不能完全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需求。制定《办法》,规定标委会组建和运行相关制度,明确日常活动规则和监管细则,有利于提升标委会运作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质量,满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需要。

问题二

《办法》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系统梳理现有法律规定,总结实践经验,起草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书面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的意见,召开研讨会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形成《办法(草案)》。

2022年11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2022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问题三

《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

(一)明确相关主体职责。一是部负责标委会的规划、组建和监督管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委会。二是标委会承担所属专业领域标准体系的编制、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提出和行业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复审、修订等职责。三是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等根据部委托承担初审工作。

(二)规范标委会组建程序。一是明确标委会由委员构成、设秘书处,并细化标委会组建条件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处条件。二是规范标委会组建程序,包括申请、公开征求意见、筹建等环节的条件、材料、期限等要求。三是明确分标委会和标准化工作组的成立条件。

(三)细化标委会日常运行规范。一是规定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的工作要求。二是规范顾问、观察员和联络员的聘任和设置。三是明确标委会会议、决议、印章、经费、年度报告等的管理要求。

(四)完善换届、调整及监督管理规则。一是规定标委会换届、调整、注销的条件、程序。二是明确部定期对标委会开展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明确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建或者予以撤销、调整秘书处、撤销委员资格等处理措施的具体情形。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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