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新三板中协编打杀别升获重五议转让股票转成做市转让股票
基本上每一个做市股票之前都是协议转让的,然后做市商进入,会有专门账户给你使用,转成做市股票,如果金额大于500万,券商会给你开个人账户;如果上市直接做市的,那就不存在挂牌后的转换了,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来自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协360问答议转让可以分为( )因。Ⅰ.定向委托Ⅱ.定价委托Ⅲ.成交确认委托
B解析: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转让可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其中协议转让主要采用两种委托方式,即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知识点】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的退出方式【考点】协议转让【考察方向】结论考察【难度程度】易
一股二卖,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受让方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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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办理变更登记之后,转让方再次转让股权的,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受让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通过案例分享相关的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
转让方转让股权时,是否实际享有股权的所有权,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但因转让方已经不是股权的所有权人,故其无法将股权转移登记至受让方名下,构成根本违约,受让方可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股权转让款。受让方在股权转让交易中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的,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其主张转让方支付转让款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的,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一、某体育公司于2015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蓝某持股45%,股东石某持股55%,法定代表人为石某。
二、2016年7月,石某和蓝某分别以0元的价格将其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严某。同年8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某体育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2016年8月至9月,石某作为转让方与李某协商,将其持有某体育公司33%的股权作价30万元转让给李某,双方未签署书面的转让协议。李某分两次向石某支付转让款30余万元。后李某参与了该公司部分事务。2017年7月,某体育公司经股东决定解散,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
四、因石某未能向李某完成股权的交付义务,李某以石某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石某返还股权转让款30万元,并支付股权转让款占用期间的利息。
五、一审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支持了李某返还股权转让款的请求。石某和李某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错误,但判决结果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石某申请再审,再审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
案件来源:李某、石某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申279号】
法院裁判观点
一、石某在与李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时,是否实际享有某体育公司的股权,并不影响案涉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在于案涉股权转让是否已经实际履行。
二、双方存在转让某体育公司33%股权的合意,李某支付了相应的股权转让款,但案涉33%的股权并未过户至李某名下,而该公司已于2017年7月6日核准注销。股权转让合同的目的已经不可能实现。受让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股权转让款。
三、受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对交易风险没有尽到安全审慎注意义务,自身也应负一定的责任,故对其要求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实务经验总结
一、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股权转让实际是股权的买卖交易,转让方即出卖人不享有股权所有权,并不会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但因其不享有股权所有权,导致无法将股权转移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构成根本违约,受让方有权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返还转让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鉴于股权变更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可通过查询标的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以核实转让方是否是股权的所有权人,以避免协议签署后不能实现受让股权的目的。本案中,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石某已经不是案涉股权的登记股东,受让方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的,自身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以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避免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鉴于工商变更登记有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且实践中存在股权代持等行为的存在,为避免遭遇转让方不是股权的(实际)所有权人的情形,建议受让方在受让股权前,除了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外,可要求转让方向其出具证明文件即案涉股权转让交易已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以避免潜在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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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函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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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蓉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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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蓉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专注于公司法、民事诉讼与仲裁等领域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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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协议转让5%股份是利空吗?
大股东协议转让5%股份是利空,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后,获得的资金并未对上市公司业绩有任何好处,后续对股价有影响,影响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是利空消息。股权转让是一种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的方式,在市场中经常会出现。
新三板做市交易好还是协议转让好
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做市转让是买卖双方通过证券公司的报价进行交易,做市交易一般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新三板公司采取做市转让后可以再变更为协议转让的。挂牌公司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股票转让方式可以变更。
协议转让股票什么意思
协议转让:买卖双方线下议定价格,通常买卖方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买方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能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一、委托方式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新三板观察:952只股票发生交易,好买财富、中宝环保等“腰斩”
挂牌公司达11578家,总股本6731.28亿股,其中无限售股本3183.66亿股,总市值达50637.42亿元。
挂牌公司股票成交6.94亿元,共有952家公司发生交易。做市转让公司中有554家发生交易,成交金额2.45亿元;协议转让方面,398家公司发生交易,成交金额4.49亿元。
今日,尽管尾盘走出明显上扬格局,跌幅显著收窄,截至收盘时,三板做市指数仍呈现微跌状态,日跌幅为0.03%,收报1019.74点。
涨跌方面,今天市场有盛世光明等7只股票股价翻番,日涨幅为全市场最高,另有好买财富、中宝环保、浩腾科技等7只股票价格“腰斩”,日跌幅为全市场最低。
成交方面,今天市场有3只股票成交额超过2000万元,分别是伊禾农品2903.63万元,联讯证券2779.18万元,康泽药业2271.85万元。
成交概况
做市转让方面,宏源药业涨19.06%,领涨做市转让个股,万信达、纳地股份、长仪股份、金正食品等涨幅居前;广佳装饰、融信租赁、浩海科技、杰纳瑞等跌幅居前。
协议转让方面,博融智库收涨100.00%,领涨协议转让股,田中科技、际动网络、津荣天宇、迈测科技等涨幅居前;舜能润滑、白茶股份、浩腾科技、好买财富等跌幅居前。
创新层方面,际动网络收涨100.00%,领涨创新层个股,津荣天宇、远航合金、三态股份、豫新科技等涨幅居前;浩腾科技、中源股份、盛盈汇、雷蒙德等跌幅居前。
板块方面,皮革羽毛及其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等板块涨幅居前;石油加工业、管道运输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资本市场服务等板块跌幅居前。
今日挂牌
今日共有7家企业挂牌新三板,其中,协议转做市0家。截止今日,新三板市场总挂牌数达11578家,协议转让企业10090家,做市转让企业1488家;申报及待挂牌的企业共538家。
今日挂牌企业信息一览
福吉佳(87178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饮料与烟草;
南亮股份(87180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
睿通股份(87191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与服务;
橘香斋(87199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食品与主要用品零售;
环球股份(87207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耐用消费品与服装;
粤峰高新(87201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信设备及服务;
联合货币(87208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金融。
(综合中证网、中国网财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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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转让股票的开盘价与收盘价是怎样形成的?
1、在股市中,开盘价是指在集合竞价时所形成的价格,开盘价又称开市价,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的第一笔每股买卖成交价格。世界上大多数证券交易所都采用成交额最大原则来确定开盘价。2、收盘价:沪市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深市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pp理财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好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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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股票协议转让交易规则?
8月20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机制。2018年1月26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同时废止。
新版《指引》提出:
转让双方办理协议转让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转让协议依法生效;
(二)协议各方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三)拟转让股份的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法规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转让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签订补充协议,涉及变更转让主体、转让价格或者转让股份数量等任一情形的,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补充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七)依据相关规定应当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协议转让,已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八)转让双方应当披露相关信息的,已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要求。
转让双方办理协议转让业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上交所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本指引第六条规定的要求;
(二)拟转让股份已经被质押且质权人未书面同意转让;
(三)拟转让股份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取得人民法院准许文件的除外;
(四)拟转让股份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减持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五)本次转让可能导致规避股份限售相关规定;
(六)违反转让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作出的承诺;
(七)协议签署日与提交申请日间隔超过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
(八)本次转让可能构成短线交易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九)转让双方任意一方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的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内的,但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六条可以交易证券的除外;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