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股东信用担保账户股票(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担保应追究什么责任?)

2023-11-16 21:07:31 59 0

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担保应追究什么责任?

从法律意义上说,应当公司先承担债务责任,然后通过其他途径找那个擅自行为的股东追偿;从公司内部管理的意义上说,公司不承担责任,由那个股东自行承担(因为未经授权,擅自行为,借款视为个人借款)

停牌和创业板的股票可以划入信用账户作担保品吗?

  停牌时间超过1月,就会失去担保品资格。部分券商设定超过三星期即接触该股票自个

  两融范围之外的证券,包括债券、货币基金、ETF、股票也可充作担保物,包括创业板和停牌股票。但担保拼的折算率会随时调整。如果券商把某只股票折算率调整为零,那么就等于该股票事实上丧失了充作担保品资格。比较典型的就是中国远洋,2013年,该股票就不能充作担保物,折算为零,但现在又重新回复但物品资格

  担保品范围和折算率,可以 在信用账户“查询”菜单中具体查找。

股票信用账户可以买哪些股票

信用账户里的自有资金,可以买卖A股的所有股票,而融来的资金,只能买卖具备融资融券资格的标的股。

双来自鹭药业十股东中有七个是证券客度类程河概许找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帐户是什360问答么意思

各证券公司的自营股仓股,都是长线持有,同时把持有的股票作为融券的标的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管谁买派根皮多定构万户是怎样的账户?保本的吗?这类账户出现在十大股东有什么利弊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业务。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证券公司同时委托结算公司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数据记录。跟保本没关系,简单的说就是投资新开个证券账户,用原账户中资产做担保,向证券公司借钱或借股票。不保本,介入的资金有利息成本。这类账户出现在十大股东中,说明有人看好这只票,借钱买。

信用账户能买不是融资融券股票吗材苗营示

一个非融资融券的股票股东中出现了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因为000523广州浪奇不是融资融券标的,两融5.8利率,开户临柜

最高法院:担保人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债权人未审查股东会决议的,担保无效

阅读提示: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其股东或实控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以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那么,担保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函,为其股东或者实控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未审查相应股东会决议是否构成善意?担保承诺是否有效?本期案例对此作出解答。

担保人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债权人未审查决议不构成善意,担保行为无效。

一、2016年7月15日,浙某银行(资产委托人)与金某资管(资产管理人)、中某银行(资产托管人)签订《专项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该资管计划指定投向:金某资管母公司金某基金的最终投资中某医疗的120号资管计划。

二、2016年7月20日,中某医疗向金某基金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根据金某基金申购获得的认购股数,其需要缴付的认购款为299999993.08元。2016年7月22日,金某基金向中某医疗汇款299999993.08元。

三、同日,浙某银行与中某集团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就浙某银行出资通过资管计划认购中某医疗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中某集团同意作为差额补足义务人,承诺对浙某银行认购的本金及投资收益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四、2018年4月20日,中某医疗向浙某银行出具《承诺函》,就《差额补足协议》约定的中某集团的差额补足义务,中某医疗在浙某银行账户存入50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承诺函》加盖中某医疗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件法律关系可参考下图)

图1:

五、截至2019年6月12日,120号资管计划仍持有中某医疗股票24131414股尚未变现。中某医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上述《承诺函》无效并判令浙某银行解除对中某医疗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000万元的限制。

六、广州中院一审认为,中某医疗在出具《承诺函》之后,向浙某银行保证金账户转入5000万元,后又通过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将该笔款项列入股东偿付占用资金事项进行披露,上述行为应视为中某医疗对其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出具《承诺函》行为的追认,该《承诺函》因而对中某医疗发生效力。

七、中某医疗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二审认为,各方当事人确认《承诺函》系对中某集团履行《差额补足协议》相关义务的担保承诺,并确认上述行为未经中某医疗股东大会决议,也未公开披露过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决议通过,案涉《承诺函》应为无效。

八、浙某银行不服,提起再审。最高法院再审认为,案涉《承诺函》属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关联担保。浙某银行未对中某医疗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审查,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属善意相对人。原判决认定案涉《承诺函》无效,并无不当。

第一,对于债权人而言,在签订担保合同或接受其他具有担保性质的相关承诺时,应注意审查对方公司章程,并根据章程规定相应取得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担保人为其股东或实控人提供担保的,务必注意审查担保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实务中,复杂的交易结构让人眼花缭乱,交易主体往往可能在某一交易环节对相关行为法律性质的理解存在模糊之处,从而忽视了自身的审查义务。比如本期案例中,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中某医疗为其股东提供的履约保证承诺,未审查相应股东大会决议,从而被人民法院认定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承诺无效,导致承担巨额损失。因此,债权人应提高警惕,对于具有担保性质的合同、承诺,审慎论证其法律性质,并按照相应流程审查交易相关文件。

第二,对于提供担保的公司而言,对外担保事项务必严格管控,识别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具有担保性质的相关文件,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应严格执行关联担保决议程序,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值得注意的是,本期案例中,中某医疗得以主张案涉《承诺函》无效的前提,是案涉双方当事人对《承诺函》的担保承诺性质不存在争议。否则,相关文件是否可被认定为担保,进而适用《公司法》第16条规定认定《承诺函》无效还是一个问题。因此,公司务必注意对外签订合同、出具文件应识别法律性质,规范盖章流程并严格执行相关决议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和第五百零四条等规定处理:  

(一)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提供担保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款所称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

本院经审查认为,首先,中珠医疗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德来构成越权代表。案涉《承诺函》属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关联担保,系中珠医疗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德来以中珠医疗公司名义为中珠医疗公司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中珠医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德来不能单独决定该担保行为,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上述法律条款系为防止法定代表人随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由于现无证据证明许德来代表中珠医疗公司对外签订案涉《承诺函》经过了股东大会决议,故许德来系超越其权限订立合同。其次,浙商银行不属善意相对人。中珠医疗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案相对人浙商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且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很低的交易成本了解到中珠医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自行决定对外担保以及公司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事项。本案中,中珠医疗公司对外担保的意思表示系由法定代表人许德来作出,但该对外担保行为并非由法定代表人单独所能决定,现浙商银行并无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对许德来签订案涉《承诺函》时已经中珠医疗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其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第三,中珠医疗公司并未对案涉《承诺函》进行追认。中珠医疗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公司董事会发布了《进展公告》,该公告内容系有关中珠医疗公司自查发现违规向浙商银行出具《担保函》提供担保,未消除未来可能造成的担保损失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并未公告上述《承诺函》系中珠医疗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出具《承诺函》行为的追认。据此,原判决认定案涉《承诺函》无效,并无不当。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1682号】

裁判规则一:担保人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债权人未审查决议不构成善意,担保合同无效。

案例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康、郭东泽营业信托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2345号】中认为,关于案涉《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安通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问题。首先,郭东泽构成越权代表。案涉《保证合同》属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关联担保,系时任安通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郭东泽以安通公司名义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安通公司的时任法定代表人郭东泽不能单独决定该担保行为,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上述法律条款系为防止法定代表人随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由于现无证据证明郭东泽代表安通公司对外签订案涉《保证合同》经过了股东大会决议,故郭东泽系超越其权限订立合同。其次,本案系上市公司关联担保。安通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兼具资合性和公众性,涉及众多中小股东利益及证券市场维护等公共利益的保护。在上市公司对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提供关联担保的纠纷中,相较于中小股东的信息不对称,相对人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第三,安康不属善意相对人。……据此,原审判决结合当事人过错和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评判认定案涉《保证合同》无效,安通公司应对郭东泽不能清偿在案涉《差补和受让协议》项下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安康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裁判规则二:担保人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系关联担保,担保事项未经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法定代表人构成越权代表。债权人未审查股东会决议,不构成善意,担保合同无效。

案例二:最高人民法院在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地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5944号】中认为,关于案涉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法律效力,既要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越权,也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认定合同效力。一是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越权代表。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关联担保,必须要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仅由董事会决议的,都构成越权代表。本案中,亿阳集团系亿阳信通公司股东,案涉担保系关联担保,亿阳信通公司又系上市公司。亿阳信通公司虽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了同意为亿阳集团就案涉债务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但该决议并不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且亿阳信通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也规定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案涉担保合同并未经过亿阳信通公司作出有效决议,构成越权代表。……华地公司未要求亿阳信通公司提交相关股东会决议,反而直接接受了亿阳信通公司提供的不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董事会决议,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在亿阳信通公司对案涉担保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该案涉担保合同对亿阳信通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故本院认为,二审法院认定案涉担保合同无效,并无不当。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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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里面能显示出是公司股东吗?

无法查到。企业征信显示内容是企业的基本信用出资股东、融资历史含是否逾期等、对外担保等。并没有显示股东的个人征信内容。银行贷款要查股东信用的,但是银行不会查企业全体股东的征信,银行只会查询占股大的股东征信。

因为企业贷款额度很高,银行也害怕股东会出现挪用资金的情况,如果股东征信有不良记录,会影响贷款通过率。

A股现“V形”逆转,两融风险是否会卷土重来?

作者:张苑柯周楠黄思瑜

经历重挫的A股市场在1月26日企稳,三大指数集体收涨,走出V形逆转。

每逢市场震荡,两融风险是否加剧,杠杆资金风险几何,便成为焦点。截至1月25日,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为1.76万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的3.04%)。在市场震荡加剧的背景下,融资余额的缩减或意味着资金在出逃。而此前加杠杆进场的融资客在这一轮下跌中是否安好?两融爆仓风险情况如何?

多位券商营业部人士向记者反映,目前其所在机构暂未出现两融触及平仓线的情况,逼近预警线的情况有个别体现,但已与客户沟通追加担保或者卖券等事宜。

与此同时,记者关注到,两融账户的“身影”出现在部分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春节假期临近,“持股还是持币过年”的选择摆在面前,为数不多的交易日里A股能否企稳,两融风险又是否将保持可控?

两融账户现身前十流通股股东

2022年开年以来,A股持续下跌,融资客面临较大压力。记者关注到,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出现多个融资账户持股。

据Choice数据,截至2021年三季报,共有10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出现了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身影,分别是华宇软件、中兰环保、海优新材、呈和科技、行动教育、京华激光、东贝集团、日出东方、捷捷微电以及中国电建。

除中国电建外,上述所有个股股价年初至今均下跌,其中6只个股跌幅超过10%。

上述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里,有的包含一个相关证券账户,有的甚至多至7个账户,涉及的券商包括华泰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中信建投、光大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等,数量达十余家。

其中,中兰环保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有七大席位都是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涉及总持股5148.4万股,持股比例高达7.15%;东贝集团也多达四席,持股比例达5.56%;日出东方三席,持股1.82%;海优新材和呈和科技各两席,总持股都在3%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华宇软件虽然在三季报时,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并无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身影,但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跻身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共计有三名。

第五大股东李继红合计持有1226.9336万股,其中,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12.6175万股,占比接近50%;第八大股东张婷合计持有840.33万股,均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第九大股东谢慧明合计持有763.5191万股,其中,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53.5191万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仅10万股。

10月25日的数据则显示,数个券商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新增持股,涌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并一举占据五大席位。

其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一跃成为第五大股东,持股1148.81万股,占比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成为第六大股东,持股1116.38万股,占比1.5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成为第七大股东,持股1073.34万股,占比1.4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为第九大股东,持股915.57万股,占比1.2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为第十大股东,持股894.3万股,占比1.24%。

两融规模持续缩减

除上述个股情况外,整体来看,近期市场整体处于震荡下跌行情,融资融券余额缩减。截至1月25日,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为1.76万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的3.04%),较1月24日减少128.09亿元,较持续缩减前的1月17日1.82万亿元缩减509.87亿元,降幅为2.8%。其中,融资余额为1.66万亿元,融券余额为994.93亿元。

同期,两融交易额637.66亿元,占A股成交额5.76%,较1月24日增加54.34亿元。

在业内看来,近期股市下跌,融资余额缩减意味着有资金在出逃。

根据行业来看,1月18日~1月25日期间,融资余额减少较多的行业分别为生物医药(58.77亿元)、电子(40.15亿元)、食品饮料(29.09亿元)、有色金属(28.03亿元)、非银金融(27.31亿元)、基础化工(20.25亿元)等行业,缩减金额均在20亿元以上。

那么,又有哪些股票是融资客控盘比例较高的?

根据Wind资讯数据,仁东控股最新融资余额为14.67亿元,占流通市值的比例为30.80%,遥遥领先,其次则是三孚新科、电气风电,融资余额占流通市值的比例均在16%以上,分别为16.50%、16.04%。从股价来看,2022年以来至1月26日,仁东控股累计下跌10.46%,三孚新科累计下跌22.91%,电气风电累计下跌9.45%。

全仓融资仍可操作,券商多维控风险

若A股“跌跌不休”,资金持续出逃,两融逼近预警线的情况是否会再度增加?穿仓风险是否可控?

“是否会爆仓要看账户的情况,这个不好说,可能高位融资多的会有这种风险。即使到了平仓线,一般也不会都强平,只平仓一部分,维持住担保比例。”有券商人士称。

记者关注到,目前,多家券商的预警线、平仓线标准不一,但多在110%~150%之间。国海证券预警线为150%,警戒线140%,平仓线130%;国泰君安关注线140%,警戒线130%,平仓线110%;长江证券警戒线140%,平仓线115%~130%。

市场快速杀跌,个股跌幅较深,持仓集中度较高的两融投资者或更易受影响。有券商两融人士曾表示,投资者持仓品种单一、满仓融资易出现极端风险。“有时候一两个跌停很快就到预警线了,具体要看是哪只票。”

为防止上述极端情况的出现,多家券商已设置信用账户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阈值。

据国信证券官网,主板、非ETF基金、债券,维持担保比例在180%(含)至240%(含)之间的,集中度阈值为80%,即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单一证券市值(含当日未成交的买入委托及融资买入委托)占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80%。

不过,记者了解到,在实际开展业务中,客户全仓融资单只个股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这个需要具体谈,我们会有一套评估标准,根据两融账户资产、维保比例等等。全仓可以做到,但是风险比较大,也会进行提醒。”券商营业部人士告诉记者。

而在券商层面,多家券商正在调整两融业务规则。例如,设置紧急平仓线,调整可冲抵保证金标的证券。

部分券商调整了标的。长江证券1月26日早间发布了两则业务公告,均与两融业务相关。其一为调整信用账户“特殊证券”名单,其二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标的证券调整。

据公告,投资者在普通买入或融资买入“特殊证券”委托成交后,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及“特殊证券”板块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比例需满足: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300%(含)时,“特殊证券”单一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上限分别为30%和60%,高于300%时,持仓集中度上线均为100%。

部分券商则为两融合同“打补丁”。今年1月中旬,长城证券修订了《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新版合同增设了“紧急平仓线”。

据合同,融资融券交易中设立警戒线为维持担保比例为150%,平仓线为维持担保比例为130%,紧急平仓线为维持担保比例为120%,追保解除线为维持担保比例为140%。

此外,对于春节前的配置,华泰证券研究员张馨元认为,年初以来,市场一直处于对政策力度与政策目标“错配”的“纠结”中,风险偏好本就偏弱。但思考上述两因素在节后的边际变化,年初至今的“深蹲”或为节后至两会前的“躁动”蓄力,无“深蹲”也就无“躁动”,可以避险仓位的回补、政策力度加码或催化节后A股迎阶段性反弹。

“节前负面情绪大幅宣泄之后,预期差修正,分母端负面因素收敛之后,节前适当持股将是较好的操作思路。配置思路上,可以紧扣‘稳增长’、能源革命以及科技创新主线。”华鑫证券首席分析师严凯文对记者表示。

他认为,节前受美联储加息以及地域政治危机影响,投资者风险偏好快速下降,致使A股宽幅调整,恐慌情绪成为市场主导因素。“春节前两周A股投资者风险偏好历来较为谨慎,长假前投资者更倾向于落袋为安来规避海外市场不确定性风险,今年尤为突出。”

证券信用账户担保品怎么用?

证券信用帐户担保品的股票同样也是可以做买卖,但是你不能把担保品卖出來錢转出来,因为担保品是抵押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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