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分为哪些种类(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等类型的合格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的投资本金锁定期为()。)

2023-11-16 20:58:14 59 0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等类型的合格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的投资本金锁定期为()。

正确答案:A解析: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等类型的合格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的投资本金锁定期为3个月;其他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资本金锁定期为1年。

比较|发展和完善五支柱养老保险体制(上)

本文按照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原则,借鉴世界各国保险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建立一个全民共享的五支柱的养老保险体制的基本框架,供政府决策部门参考。

近年来,在我国国内消费需求不足、制造业产能过剩的经济新常态下,部分家庭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养老、医疗等基本需要尚未得到较好满足。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发挥政府在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需要方面的托底作用,是改善民生最基本、最重要的政策举施,能最有效地“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有获得感”。

本文按照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原则,借鉴世界各国保险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如Holzmann,2005),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建立一个全民共享的五支柱的养老保险体制的基本框架,供政府决策部门参考。

一、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及其演变

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包括:(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个种类。其中前两类保险由计划经济时期演变而来,而第三类是新近出台的保险计划。下面我们对三类保险的现状与历史演变先作一个简要介绍。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源自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劳保”福利制度。计划经济时期的城镇国有企业向职工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其中包括养老、医疗与工伤、生育、住房等。

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经济改革中,国有企业被给予更多经营自主权,同时也面临市场竞争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压力。1990年代大量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改制或破产倒闭,造成数以千万计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在依附于企业的社会保障体制下,这些下岗职工的保障难以为继,需要新的超越企业的社会保障体制来取而代之。

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决定将以企业为基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障提升为按“属地原则”(一般为地市或县市级)筹集资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地方养老金社会统筹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借鉴世界银行(WorldBank,1994)提出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制,国务院在1991—1997年之间先后颁布了3个有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主要制度框架,并在2005年做了进一步完善(国务院,1991,1995,1997,2005)。

经过近20年的演变,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属地(一般是地市级或县市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包括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两个支柱。企业缴费率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的8%,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享受按月发放的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余额除以计发月数(如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而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有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但在实践中,养老金待遇的确定比上述办法要复杂得多。对于在养老金改革前已经退休,或在改革前已经参保的职工采取了不同的养老金待遇确定办法。从2005年开始国务院已连续11年要求地方将养老金待遇提高1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2014的2000多元。这样做固然可以有效地提高退休人员的收入,但是也冲淡了养老金缴费与受益之间的联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初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1999年其覆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2002年扩大到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2218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4177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4895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8041万人。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2680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8634亿元,各级财政补贴3019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8470亿元,当年结余4210亿元。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8269亿元。不过这里的“结余”没有扣除个人账户空账部分,因此这个账面上的“结余”掩盖了个人账户的巨额“空账”。

2.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以上我们看到了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职工的“劳保”如何通过不断的改革演变为今天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制。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计划经济时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公费”保障却长期保留下来。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与职工个人都不用缴费,并由各级财政提供相对更加优厚的保障待遇,造成广受诟病的(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养老金“双轨制”。

在经过多年的酝酿讨论后,国务院(2015a)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在制度上实施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与计发办法均采用了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制度,但是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此外,机关事业单位须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目前的养老金“并轨”,只是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复制到机关事业单位,没有触及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此外,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缴费率合计高达工资总额的40%(20%+8%+12%),显然其长期可持续性令人担忧。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体制支持比,即参保缴费职工与退休人员的比率显著低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该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变得更加突出。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启动于2015年,所以目前尚无政府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与基金收支等方面的相关数据。据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有在职职工3000多万人,如果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比率为2,则估计有1500多万离退休人员。

3.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我国分别在2009年和2011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的试点(国务院,2009;2011)。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2014)决定在“十二五”规划期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保)覆盖城乡年满16周岁的非从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公共财政在资金筹集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具有较强的“非缴费型养老金”的性质。所有符合领取条件的60岁及以上老人可按每人每月70元(2015年以前为每人每月55元)的最低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提供全额(中西部省份)或一半(东部省份)补助;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或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

此外,城乡居民可在每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的12个档次中,选择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额,并对农民的个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的补贴。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缴费标准进行调整。个人账户实行积累制(基金制)。参保人退休时,可以按个人账户余额除以139的标准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为我国广大没有其他养老保险的城乡老人提供了初步的养老保障,是发展完善我国基本养老保障体制的重大战略举措。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三类养老保险中覆盖人数最多,2013年末参保人数达49750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3768万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52亿元。基金收入的近70%来自财政补贴,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非缴费型”养老金。基金支出1348亿元,按领取待遇人数粗略估计,人均支出1000元左右,但是不同地区之间的待遇相差悬殊。

4.自愿参加的雇主养老金: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

1990年代中期,政府颁布了关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般原则(国务院,1995,1997);此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发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的具体运作做出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单位缴纳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及个人缴费不超过应税缴费工资基数4%的部分,在缴费和投资回报环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延迟到退休后领取环节缴纳,以期通过延税等政策优惠,为企业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提供新的激励。

虽然中央强调和鼓励自愿性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发展,但是年金的实际进展十分缓慢。这里涉及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强制缴费率过高,除少数利润丰厚的金融、电信、能源等行业的企业外,大多数企业与职工个人缺少参加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财力。

二、我国养老保险体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根据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脱胎而来的,其特点如养老金属地统筹,按身份或职业分为不同的保险种类,在很大程度上有其历史演变的逻辑。但是,目前的养老保险体制在公平性、效率与可持续性方面都存在一些缺陷。下面我们先对这些缺陷或问题做一简要分析。

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池规模小,运行成本高而效率低

目前我国所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基金(第一支柱)和个人账户(第二支柱),除四大直辖市外,均在地市甚至县市范围统筹和管理运作。2014年末我国有333个地级区划和1957个县级区划(不计市辖区),属地统筹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划分为上千个基金池,每个基金池的规模较小,基金管理与运作缺少规模经济效应,管理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差,投资回报率低。为了避免养老金投资失误造成的财务损失,中央政府规定地方养老基金只能在国有商业银行专户存储或购买国债,使养老基金资产的实际投资回报率较低甚至为负数。

近日国务院(2015b)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放宽了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的投资限制,允许部分养老基金在规定限额内投资股票、基金和股票型养老产品,以及投资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股权等,为提高我国养老基金资产的投资回报率,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开拓了新的空间。

但是,目前我国养老金体制存在较大的结构失衡问题,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之间的失衡,以及地区之间养老收支状况的失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会对养老资产投资的未来发展潜力形成重要制约。后面我们还将对这些问题做进一步讨论。

2.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过高而覆盖率较低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强制缴费率过高,企业与个人的缴费率合计一般达工资的28%,将大量城镇就业人员,尤其是进城农民工群体与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绝大多数排除在覆盖范围之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提供的数字,2013年末农民工总量26894万,其中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仅为4895万,不足1/5(18.2%)。同年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为24177万人,仅占第二第三产业就业总数52806.2万的不足50%(45.8%)。目前发达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就业人口,如美国的社会保障、日本的国民年金等。但是目前我国的就业人口基本养老保险,没有覆盖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所以大多数农民参加了原来为“非从业人员”设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显然,目前我国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离“广覆盖、保基本”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此外,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过高,使大多数企业和职工个人难以建立或参与企业年金,制约了“多层次”养老保险的发展空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2013年全国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职工24177万人,其中仅2056万人参加企业年金,占参保职工的8.5%。

3.我国属地统筹的养老保险体制不能适应劳动力跨地区空间流动的需要

在我国属地统筹的养老保险体制下,我国劳动力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基础养老金权益的可携带性差,转移接续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办公厅(2009)发布了基础养老金转移接续办法,允许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劳动者在跨省流动时,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以及统筹基金中按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的缴费部分,转移到流入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2014)发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允许参保人个人账户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相互转移。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可将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只是“缴费年限”,不是统筹基金养老金完整权益);但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得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所以,参保人无论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从后者转入前者,都会发生养老金权益损失。我国每年有3000多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主要因为转移接续不畅而断保(白天亮、李刚和曹玲娟,2013)。

在养老金属地统筹的体制下,我国劳动力从农村向城镇、从中西部向东部的大规模流动,造成养老金缴费在相同方向的转移,以及我国地区之间养老金财务状况的失衡。根据郑秉文主编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2013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不计财政补助等)扣除基金开支后的当期结余仅为163.17亿元,比2012年大幅减少742.45亿元。在31个省级政区中,19个省的当期征缴收入不抵支出,主要为东北与中西部省份,其中年度亏损额最大的5个省为黑龙江、辽宁、湖北、河北和吉林,亏损合计达969.19亿元;12个省收大于支,其中结余最多的5个省为广东、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均位于劳动力流入的东部沿海地区。这5个省的合计结余高达1736.01亿元,其中广东一家的结余达697.76亿元,其余4家的结余均在200亿元以上(郑秉文,2014)。可以说,把全国作为一个总体来看,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来收支相当,略有结余,但是由于地区分割的养老保险体制不能适应劳动力的流动性,结果一方面在劳动力流出地区制造了大量亏损,另一方面在劳动力流入地制造了大量结余。无论亏损与结余都是由不完善的体制所造成的假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后,这些不同地区的结余与亏损都将化为乌有。

4.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按人群分类不能适应劳动力社会流动的需要

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按身份或职业分为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从业城乡居民等不同的保险种类。在基本养老保险层面上这样的分类不仅会阻碍劳动力的职业流动或社会流动会产生阻碍作用,也会阻碍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55.8%(国家统计局,2015),但是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的“身份”转变滞后,导致城镇非农业户籍人口仅占总人口的35%左右。大量城镇常住人口无法市民化,形成我国特有的“浅城市化”或“半城市化”现象。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近来引起较多关注的一个问题是我国50岁以上的“高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4月29日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其中50岁以上的“高龄”农民工达4685万人。在这些高龄农民工中,很多人曾以不同形式在城镇地区缴纳养老金。但由于他们在地区之间与城乡之间流动时社会统筹养老金权益难以携带,他们在2011年实施社会保险法前在流入地参加的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权益也难以接续,所以退休时无法达到至少15年的缴费年限要求,不能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养老金。城乡居民保险可能是他们可以享受的唯一养老保险。但是城乡居民保险(尤其在中西部地区)的待遇水平过低,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难以维持他们老年时期的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流动与收入流动对于提升我国收入分配公平性和推动新型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居高不下、社会分层固化、贫困代际转移以及“浅城市化”或“半城市化”等问题,都与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的缺陷有一定关系。一个“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在基本养老金层面上实现全国统筹和对国民的全覆盖,在补充养老金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层面上让雇主单位与劳动者个人有更加多样化的选择。

5.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财务问题

根据《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2013年我国各级财政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达2851.41亿元,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共达1235.16亿元,两者合计达4086.57亿元。虽然这一补贴在目前财政支出中所占的百分比还微不足道,但未来人口老龄化的长期趋势将使公共财政的负担不断加重。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是个人账户的巨额空账。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至少在理论上,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按“待遇确定”(DB)原则实行现收现付,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按“缴费确定”(DC)原则实行积累制。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统筹基金入不敷出,大量个人账户资金被用于发放养老金,所以形成数以万亿元的个人账户“空账”。

为了克服个人账户空账带来的财务风险,中央政府从2001年开始在辽宁省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此后先后扩大到吉林、黑龙江等13个省市(国务院,200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但是,由于辽宁等地统筹基金的收入不敷发放养老金的支出,最后不得不“借用”个人账户资金,结果个人账户空账规模继续增大。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提供的数据,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达35109亿元,大大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额28269亿元(其中包括个人账户做实部分3499亿元)。

在认识到我国基本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已经难以做实的背景下,楼继伟(参见任波、刘佳,2014)和郑秉文等人(郑秉文、姚大锋,2014)建议将我国个人账户养老金转型为“名义个人账户”(NDC)。这个建议为解决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困境提出了新的思路。但是名义个人账户在实质上仍然是现收现付制,将个人账户转型为名义个人账户,在原有的社会统筹养老金之外又增加了一块实行现收现付的名义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需要研究在现行养老保险体制中现收现付制养老金的适当规模,以及现收现付养老金与积累制养老金的适当比例问题。

6.未来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金隐性债务

伴随人口老龄化进程,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与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的比率即“潜在赡养比”(PotentialSupportRatio)会不断下降。我国人口的潜在支持比已从1982年普查的12.53降为2010年普查的8.40。根据联合国关于中国人口“中方案”预测,我国潜在赡养比2050年将降至2.38,2080年降至1.83;根据低方案预测,我国人口的潜在赡养比将在2050年和2080年将分别降到2.10和1.14。

人口潜在赡养比的下降意味着劳动年龄人口相对于老年人口的比率下降,或者说,潜在的缴费劳动者相对于潜在退休人员的比率下降,使养老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面临严峻挑战。近年来一些研究对我国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IPD)做出了估算。如马骏、张晓蓉、李治国等(2012)通过对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的研究估计,假定现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制不改革,那么在2013—2050年期间,各年的养老基金亏损折算为现值将相当于2011年GDP的83%。魏吉漳(2014)则测算在统账结合制度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合计为86.2万亿元,相当于2012年GDP的166%。

◖s未完待续s◗

人力资来自源管理试题当前360问答世界上公认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没治应月几的置类型可分为哪些类型多选

您美欧提供选项,转载以下资料仅供参考: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是与各国的政第一节概述治、经济和社会以及文化的变化相适应的,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概括地说,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投保资助型(传统型)养老保险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通过立法程序强制工资收人者加入,强制雇主和劳动者分别按照规定的投保费率投保,并要求建立老年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多层次退休金。国家是老年养老保险的后盾,在财政、税收和利息政策上给予资助。老年退休金的层次分普遍养老金、雇员退休金与企业补充退休金、个人自愿投商业保险等。社会上养老退休金的层次很多,其中雇员退休金起主导作用,它也可以细分与工资挂钩的退休金,基础性退休金和附加年金。  这种养老保险制度,是当代主要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它的优点在于:它提供定期的待遇支付以确保整个退休期间得到保障;通过风险分担与资源分享,使投保者免遭通货膨胀与投资风险;该制度强调待遇与收人及缴费相联系,并有利于低收人者。它的缺点是:由于缴费没有记录到个人账户上,制度的透明度不高,因而不利于激励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承担的责任很大。  (二)强制储蓄型(公积金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实际上是强铷劳资双方按固定缴费模式交费,以职工名义存人公积金,待遇由所缴费用以及利息决定。职工退休和有其他需要时,连本带息还给职工,在受保人之间不存在相互调剂因而不能共担风险。目前实行这种名叫“中央公积金”制的19个国家中,新加坡做出的成绩最显著。该制度的优点是个人账户透明度较高,激励作用较强,个人自我保险主,**补贴辅,**负担较轻,对国家储蓄有利。它的缺点是缺乏互助互济性,退休金的层次比较单一,对低薪工人和老年生活保障不力;由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费率过高,不利于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的提高。  (三)国家统筹型(福利型)养老保险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由国家和单位全部负担雇员的养老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是一种典型的福利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瑞典、挪威、前苏联和波兰等国实行这一制度。它的优点是把养老保险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个重要内容,强调老有所养是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缺点是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和企业负担过重。  借鉴国际上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的基本国情,我国**提出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创了取其所长、用其精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实质就是把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勤奋劳动结合起来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包括哪几种,有什么区别

您好!养老保险具体可分为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两大类。商业养老保险是以满足养老需求为目的,在退休年龄后有生存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业务,又称为退休金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市面上的商业养老保险,根据是否具有分红功能,商业养老保险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传统养老险和分红型养老险。慧择网需要提醒您的是,要想过上乐而无忧的晚年生活,就需要社保、个人储蓄和养老年金保险按一定的比例有效组合。建议您可以参考:人保健康“一生无忧”重疾个人护理保险,60周岁开始,每年按照保额2%给付老年护理金,共给付10年。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若您还想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点击我的合作机构,抑或查询我的百度空间,您可以通过百度hi与我进行互动。

养老保险有几种?哪种好?

目前保障性保险只有三种:社会劳动保险(社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三种保险面对的群体不同,各有优劣,但不能任意选择。

养老基金有哪些

以金融银行、农业、医*保健、环保为主的股票较多。也是在不断的调仓换股的。

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为几种不同的基本类型。从老年风险管理方式或者筹资模式看来自,养老保险可以分为现收现付制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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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高达12%?4种个人养老金产品,该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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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深蓝保

涿州人速看!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算不算白交!

如果刚到退休年龄,只领了一个月的养老保险,人就去世了怎么办?

是不是保险就白交了?

这个要分两个方面看,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被统筹了,个人缴费的部分不会白交,能够继承。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社保基数的20%左右,直接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的账户。

当年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分成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基金,具体多少和你们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参数有关。个人养老金,就是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分N个月领取。

若是只领了一个月就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如果您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您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您的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您是个人户,参加了养老保险,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不会白交,根据社保的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也就是说,只要你参加社保了,不管你是尚没有退休和领取养老金,还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死后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

简而言之,你个人交的社保费不会打水漂,会把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你的配偶、子女等合法继承人。

至于能够继承多少钱,分为两种情况,1、在职时死亡,继承额=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退休后死亡,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个人交的钱不会白交,但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部分,这些是不能继承的。

为什么呢?因为这些钱要继续用于其他长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这体现出了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原则。

不过,死者的家属还是可以从养老基金中拿到两笔钱,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丧葬补助金是一次性补助,是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抚恤金,是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

可见,社保不会白交,但如果你足够长寿,那么,就能一直领取养老金。从这角度来说,参加社保要划算,长寿是硬道理。

(来源:博心公益)

养老保险分类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我们所说的养老保险一般也多是指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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