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需多少份额方可召开?我是说参加人的股权得占多少?
1、只要是公司的股东,不管持有多少股权,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2、《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果参会人员持有的股份数不足一半,则会议的召开就是没有意义的。此外,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还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来自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召集人;2、召开会议前二十日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3、股东大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问题
提前15个交易发布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地点,议程,以及参加股东会的条件。凭借身份证和股东代码卡参加股东会。股东会后发布大会公告!
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什么条件
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3、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如果具有法定的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注: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大会)。定期股东大会:1.当每年召开一次;2.召开股东大会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3.不得对通知内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4.发现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临时股东大会: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3.不得对通知内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召集规则: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表决规则: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股份无表决权。一般事项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重大事项包括:(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都有哪些
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都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除法定的情形外,法律遵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赋予了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设定需召开股东(大)会事项的权。二、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上述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员要求、比例限制,表明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并不是可以随时、随便就能够召开的会议。只有当公司需要作出重要决策,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一般性、经常性的问题,可以在股东会的定期会议上解决。从《公司法》的规定中了解到股东大会一般是每年要召开一次,但是有些时候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特殊的情况,就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并且还需要在两个月召开。至于哪些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般是公司股东、懂事和监事机构,也就是监事或者监事会。延伸阅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有哪些?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几天通知?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什么?
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在会议前通知各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02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什么是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是相对于股东大会来说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的,主要决策公司经营状况、股东产生等等。一、临时股东大会1、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其召开的目的能因为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战略需要调整改变,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是什么时候。一、临时股东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孙为整批朝散罪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泸西冒烟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泸西冒烟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60余名持股股东于2017年8月17日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申请》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主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提交申请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答复期限内不予回应,现470名公司股东共同决定召开泸西冒烟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470名公司股东(详见会议召集人员名单)。
2、会议时间:2017年9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预计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新华公房。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会议事项。
二、会议事项
1、审议《修改泸西冒烟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泸西冒烟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三、会议出席人员、出席方式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泸西冒烟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
3、以上人员必须全部参会,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必须委托他人到场参会,请各位股东相互转告,按时参会,否则视为弃权。
4、参会人员于2017年9月9日上午8点到泸西县新华公房进行登记并领取会议资料,上午9时准时开会。
四、其他事项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泸西冒烟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70名股东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表:
泸西冒烟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泸西冒烟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托人特委托受托人出席泸西冒烟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70名股东共同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会议全部事项的表决权。受托人的表决视为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一七年月日
(本表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
会议召集人员名单
李树光 师云珍 张平南 唐崇明 张兰芬
李忠明 杨左凤 周建波 魏树方 张正明
李 虹 黄 尧 张跃明 念高存 何沁蓉
鲁 忠 李绕仙 王 斌 张翠虹 刘惠芬
田仲水 张金麟 谢小华 莫跃武 解仕洪
沈学兴 耿礼忠 王幼葵 胡建生 段正华
方d柱 冯永林 李贵华 林乔昆 彭玉才
赵天义 朱朋生 鲁光泉 饶培洪 赵家福
杨秀芬 刘有才 王宗能 赵建书 孔维忠
谢天宝 程 彬 金跃龙 李家林 李 萍
缪爱英 唐崇彦 段小东 皮分佩 何 俊
索启福 李 萍 李兴明 张卫红 郭莲芬
秦丽娅 达建国 赵建生 殷庆华 王家明
何马庄 贺学清 杨玉珍 高d生 龚玉兰
钱新光 张永康 赵林森(生)朱光华 周炳良
杨应泉 尚冲生 何建华 杨建林 马玉宽
包德宾 马锦明 沈 萍 张学文 达 燕
李洪明 马玉仙 唐双明 王 静 徐守鸿
张翠玲 张 芝 赵洪光 赵荣生 付用德
龙文萍 田贵云 王贵生 王明辉 沈宪甲
陈洪云 唐明兴 徐学仁 周菊芝 莫荣安
代云芬 陈 虹 段本才 黄海明 黄虹琼
金 雯 李顺云 李兆福 林 坚 卢顺祥
马洪云 马玉琼 孟永芬 宁彩芬 庞合文
索启宏 唐永莹 田劲松 王 飞 王永文
吴海英 谢琼梅 杨龙翔 杨元尧 俞建明
张云珍 朱d莉 田彩秀 巴从良 唐云莲
王玉堂 魏小祥 杨付民 赵贵华 赵建华
田云堂 张 雄 卢玉明 吴松波 戴永林
陈昆猛 董玉芬 张菊英 赵树英 苏 文
曾 俐 陈 松 张 文 邓桂波 段兴明
李跃虎 卢 兰 马玉雄 童利新 王永贵
闻忠福 张正良 杨建昆 赵 宏 李明先
段润光 王玉良 张云芬 段林敏 高艳琼
关立云 梁 芩 卢 兢 卢顺安 毛文祥
宋林华 田劲恒 王李洪 王能辉 张 磊
张 燕 张志敏 赵艳芬 赵永能 陈云凤
达建平 何美玲 马剑波 念永刚 彭 蓉
谭丽琼 王淑美 王 云 魏顺莉 杨翠芬
何 宇 李 英 田劲波 王 镨 朱敏(男)
唐永毅 张红波 张 燕 周 梅 白贵平
蒋正勇 汪云宏 邢树荣 秦正祥 阮洪清
李金权 殷树忠 唐 虎 王 峰 张绕其
保 萍 殷海坤 张鸿宾 唐光彦 王 林
殷 雁 段俊平 付永春 彭德华 王向旭
赵才珀 周永春 子晓东 戴梅芳 冯永旭
何 薇 唐华平 赵洪涛 李 锟 段志福
朱 琳 李永近 陈 勇 唐 源 唐 林
王 磊 杨 丽 杨新贵 安若岩 陈海岗
陈燕翔 崔永刚 段林发 段维香 范静华
冯永进 付树光 郭海燕 贺菊菲 胡 琼
康红俊 康红伟 李 梅 李琼红 李 权
李 桐 李 彦 刘海燕 刘琼芬 马爱存
莫 薇 钱永德 饶春燕 饶晓洪 邵艳波
时和平 宋彦清 万云峰 王丽琼 王 林
王 强 王伟华 王小兵 王雪梅 王志兵
吴 勇 吴志刚 徐红丽 许志勤 杨 军
张 燃 张 彦 张彦斌 张永祥 张跃武
赵洪俊 赵秋阳 饶正飞 周鹞芬 周永能
李树平 刘 斌 张洪宾(小) 张 弦 皮春燕
李学才 陈鸿芳 陈 俊 达小清 戴培远
戴秀萍 董洪亚 段艳芬 段艳琼 段永祥
段振勇 付艳静 高建和 高永寿 郭 梅
胡 波 黄淑菊 江如华 孔德伟 郎 敏
李硕磊 李永生 廖云松 刘 春 刘 艳
潘宏刚 秦 景 谭丽萍 唐成慧 唐成丽
唐 敏 田 晶 王桂飞 王维清 王云梅
王云智 王章平 徐天成 张d柱 张巧丽
赵 海 周凡琦 周光学 周建莅 周云翔
朱 敏 朱 艳 朱艳琼 祖守美 张文海
陈竹仙 刘永成 孔 萍 梁 丽 赵勇兴
汪丽花 达一丁 朱 萌 张剑泽 张学美
何 静 张洪斌 王永明 张荣信 康建忠
李 松 崔玉堂 韩凤珍 李树明 师建芳
王德珍 王家福 杨应华 唐君能 田树才
王家明 王树兴 姜建明 梁 兵 郭海红
常宗坤 张润湘 马 浩 周琼珍 张 琼
谢文华 秦书林 宋子根 曾启文 钱 磊
何建堂 戴保康 代从光 谢宏文 李保忠
崔明智 范明信 田光尧 胡永泉 彭玉仙
牟绍春 黄成贤 谢自华 段洪兴 刘家寿
戴德华 魏 斌 卢 猛 卢德元 吴惠英
吴学才 钱永刚 徐正坤 魏 平 余 明
余江龙 谭秀珍 张华平 邵玉国 尹文俊
赵 华 邓忠文 张宏武 李 玲 唐建兴
牟泓源 王建武 王立立 巴特林 何永栏
张天保 赵彦宏 陈俊宇 魏云峰 秦海峰
徐建喜 周子龙 李明娜 谢江波 卢 萍
田彦艳 段海琳 王 邻 胡鹏飞 施晶龙
窦一杰 张景秋 王黎黎 朱 勇 刘懿莹
张久松 潘志伟 董薇薇 王 雪 张双林
赵秀娟 王 伧 赵 萍 张卫云 何 艳
张卫青 高丽波 胡晓金 杨俊波 杨 宇
杨 也 裴云娜 董丽琼 魏高华 曾云辉
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